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对于户口不在天津的,须与本市工作单位签有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于在天津上学的在读学生也可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